关于聘请校外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的通知 |
2007-04-02 341 |
为了加强我院对外学术交流,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,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,依据原周口师专《关于聘请校外教师的暂行办法》(校字[2000]31号)文件精神,本学期,请各教学单位聘请1至2名校外专家来我院讲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拟聘请专家基本条件 1、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作风正派。 2、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学术动态,有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。 3、治学严谨,有较深的学术造诣,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。 4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。 5、身体健康,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。 二、具体要求 1、各教学单位负责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内容包括:拟邀请专家基本情况,学术交流活动安排计划。 2、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要在《申请表》中签署明确意见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 3、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《申请表》报科研处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 附件:《周口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申请表》 科研处
|